不要說央國企中,有這么一個特殊的群體,被稱之為是勞務派遣。 他被很多人調侃為是,看似在國企,實際是在私企的特殊工種。 畢竟雖然在國企,但是好處基本都撈不著,各種壞事卻一件也躲不開。
最近后臺收到很多朋友的留言,特別是一些在一線崗位打拼的兄弟姐妹,問得多的問題之一就是:“律師,我們這種勞務派遣工,干著一樣的活,憑什么待遇就差一截?這勞務派遣到底什么時候能取消啊?”
是指:勞動力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簽訂派遣契約,在得到派遣勞工同意后,使其在被派企業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動。勞務派遣的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,派遣勞動者不與被派企業簽訂勞動合同、發生勞動關系,而是與被派遣機構存在勞動關系,但卻被派遣至被派企業勞動,形成“有關系沒勞動,有勞動沒關系”的特殊形態。